行政参与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行政逐步演变到现代行政,传统行政程序也同时向现代行政程序进行转变,民主化作为现代行政程序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它更加强调了行政相对人的主体地位,要求其从过去被动的客体转化为积极的参与者,并同时赋予行政相对人更广泛的参与权利。然而,当今我国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意识仍然较为薄弱,参与程度不够,往往忽视自己权利的行使。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各类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形之下,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存在一定的对立情绪。因此,行政参与的意义不仅体现于其置于现代民主行政法治中的行政程序原则价值,将行政参与原则理念逐步引入到程序实践和法律制度之中,对于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法治国家的建设也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现代行政程序理念发展的需要从发,对行政参与的内涵进行了深入剖析,围绕着行政参与作为行政程序的重要原则的角度,对行政参与进行研究,并通过对我国行政参与原则在法律制度设计上的解析,进一步阐述了行政参与原则在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以及保护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行为中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